某天傍晚,小明在公园里散步时,看见前面一名骑着脚踏车的男子,口袋里的钱包掉出来。 小明快步上前捡起钱包,想要交还给男子,却发现对方已不在眼前。当时公园里有好些脚踏车骑士,他一时难以准确辨认物主。 请订阅或登录,以继续阅读全文! Original article source: https://www.zaobao.com.sg/news/singapore/story20201108-10992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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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儿用公共电话报警时说:“父亲要非礼我。我11岁,穿黄色上衣,背后印有标志。我在组屋地面层,妈妈在上班。我会躲在这座组屋二楼等警察来,因为我没有手机。我爸爸现在正在找我。” 父亲突然伸出狼爪,11岁女生吓得跑到住家附近找公共电话报警求救,然后哭着躲在组屋二楼等警员到来。 这起非礼案发生在2013年5月22日。被告在非礼罪名下被定罪后,也承认嗅吸强力胶和拥有色情影片两项控状,被判坐牢18个月又一个星期,以及打鞭三下。 国家法院法官赛夫汀在日前发表的判词中透露,被告为了脱罪,甚至企图在法庭污蔑女儿的人格,辩称自己只亲吻女儿的脸颊,并没有出手搓揉她胸部。 被告辩称,当时曾阻止女儿下楼骑脚踏车,女儿生气才会诬赖他非礼。他还说,女儿习惯说谎,这起案件发生前曾报假案。 对此,赛夫汀认为受害者是“非常令人信服的证人”。事发时虽年仅11岁,她却能在庭上详尽描述案发经过,还示范父亲当时的动作。 法官不认为女生意图陷害 赛夫汀也同意主控官张玮真副检察司的说法,案发前父女关系很好,不认为受害者会为一件小事破坏两人的关系。 他总结说,不认为受害者有陷害的动机,相比之下,被告是不诚实和言辞闪烁的证人,证词充满矛盾。 被告已经针对刑罚上诉,并正在服刑。为了保护受害者,判词没有透露可泄露她身份的任何资料。 案情显示,事发当天下午5时30分,受害者放学回到家,看见父亲正在卧室里嗅吸强力胶。他当时坐在床边,上半身赤裸,只穿着一条短裤。 被告接着把女儿叫进房里,让她坐在床边,然后扭开电视,给女儿看色情影片。此时,他突然伸出右手,搓揉女儿左边胸部,并亲吻她的左眉。 被告还抓着她的肩膀拉下她的身体,让她的头靠在他的肚子上,然后松开短裤的贴口带(velcro fastener)。 受害者感到非常害怕和慌张,立即走出卧室,到屋外公共走廊假装整理鞋架。她其实想马上逃走,但害怕父亲阻止她。 赤脚逃脱躲到楼下报警 被告也跟着离开卧室,走到住家大门前。他拉女儿的手臂,要她回到屋内,但被拒绝。 被告转身走回卧室时,受害者马上手拿拖鞋赤脚跑到住家楼下,以免父亲听到。 找到公共电话报案时,她对接线员说:“我的父亲要非礼我。我11岁,穿着黄色上衣,背后印有标志。我在组屋地面层,妈妈在上班。我会躲在这座组屋二楼等警察来,因为我没有手机。我爸爸现在正在找我。” 受害者供证时,指被告在这之前从没这么对她,可当时她甚至认为父亲打算强奸她。这件事情深深影响她,她事后近三年来不断割手腕自残。…